成立公司


         当投资者决定在澳门成立公司,首先要选择开设的公司是属于商业企业下的「自然人企业主」还是属于「法人企业主」以便符合有关政府部门之规定。

        「自然人企业主」又可称为「个人企业主」,由公司负责人出资及以自己个人名义经营。一般来说,此类型公司大多属于小型企业 (例如小买店) 。「自然人企业主」成立比较方便,但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负债有着无限的责任。

         「法人企业主」又可称为「商业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 无限公司;
  • 两合公司 (可细分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 有限公司 (可细分为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均属以「人」为单位出资的法人企业,股东对公司债务和「个人企业主」一样均须附上连带责任。相反,两合公司之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以「股」为单位出资的法人企业,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法人企业对其债务以其全部资产为限。简单来说,在澳门成立的法人企业大多数以有限公司为主。

设立登记为「自然人企业主」

          按澳门「营业税章程」的规定,任何自然人 (个人) 欲从事任何工商业活动者,应于开业前30天内自行或透过其代理人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书,凭政府部门发出已缴纳营业税的证明,开始营业。

         另外,个人企业主可在开业之前或后办理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即个人企业主) 之登记。

设立登记为「法人企业主」

         申请成立「法人企业主」手续比较繁複,设立所需要的文件包括申请书,公司章程/契约及按澳门公司法所要求的「设立文件」,开业申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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