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稅法比鄰近地區 (例如香港) 相對簡單;稅率亦相對較低。如在澳成為「商業企業主」,每年就須繳交所得補充稅。
所得補充稅,即利得稅,在澳門劃分為兩類,一類稱為A組納稅人,另一類稱為B組納稅人。A組與B組納稅人的最大分別是:
- A組納稅人必須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並且由會計師或者核數師負責報稅,而可課稅收益將按照納稅人申報的資料核定;及
- B組納稅人可以沒有會計制度,亦毋須由會計師或核數師報稅,但可課稅收益將由並須委員會估定。
若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必須作為A組納稅人:
-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
- 註冊資本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公司;
- 過去三年平均可課稅利潤超過澳門幣50萬元的公司。
A組和B組納稅人的稅務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A組納稅人的收益申報書必須在每年的四月至六月份內遞交,而B組納稅人必須在每年的二月至三月份內遞交。
我們明白顧客每年都會為稅務申報上所要填寫和安排的文件大費周章,如有欠交或不正確及發現有遺漏等情況時,財政局亦有權罰款澳門幣壹佰元至壹萬元。為避免罰款和依時提交收益申報書的情況下,我們致力提供以下稅務申報服務:
- 協助顧客申報所得補充稅B組-收益申報書;
- 安排澳門註冊核數協助申報所得補充稅A組-收益申報書。
若顧客收到由財政局發出查詢有關稅務上的問題,我們亦樂意提供以下服務:
- 適時回覆由財政局提出的稅務查詢;
- 稅務申駁及上訴服務。
有意者可以透過 <聯絡我們> 索取有關收費詳請或其他有關查詢。